question-icon 母亲已逝,产证如何改为女儿的?

我母亲去世了,名下有套房产,房产证还是她的名字。我想把产证改成我的名字,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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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母亲去世后,要将房产证变更为女儿的名字,这在法律上主要涉及到房产继承的相关事宜。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整个流程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确定房产的继承方式。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若母亲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房产留给女儿,那么就按照遗嘱继承来处理;如果母亲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母亲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有继承权。如果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那么女儿可以独自继承该房产。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接着,需要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若选择法定继承,所有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处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等信息后,出具继承公证书。这一做法是基于《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继承等公证事项。 如果有遗嘱,且遗嘱经过了公证,那么可以直接凭借遗嘱公证书办理后续手续。若遗嘱未经过公证,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来确认遗嘱的效力。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法院判决遗嘱有效,女儿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民事纠纷。 最后,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女儿可以携带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房产证变更为女儿的名字。这遵循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完成这些步骤后,房产的产权就正式变更到女儿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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