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追讨工伤保险赔偿?


追讨工伤保险赔偿是一个有明确步骤和要求的过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你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环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意味着,不管单位是否主动申请,你和你的亲属都有权利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 接着,劳动能力鉴定也很重要。当你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确定伤残等级,这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通过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将直接关系到你能获得的赔偿数额。 之后,就是申请赔偿阶段。在完成前面的步骤后,你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申请相应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像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都有明确规定。而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例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等。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在追讨赔偿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你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比如,你可以先和单位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果,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