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残疾的工伤该如何赔偿?

我受了工伤,但经鉴定没有残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赔偿,不知道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也不知道具体的赔偿流程是什么。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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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事故中,即使没有造成残疾,受伤员工依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接下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没有造成残疾的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员工需要住院治疗工伤,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最后,赔偿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按照上述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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