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上骨折下了钢板该如何赔偿?


脚上骨折下了钢板的赔偿,需要区分是工伤还是一般人身损害,二者赔偿项目和依据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工伤情况下的赔偿 - **赔偿项目**: - **医疗及康复费用**:包括治疗骨折以及后续康复过程中产生的药品、手术器械、治疗仪器等相关费用。例如,购买用于促进骨折愈合的药品费用、康复理疗的费用等,这些费用旨在保障受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伙食补贴费用**: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贴,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以保障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 **交通及住宿费用**:如果为了治疗需要离开工作所在地到其他城市接受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如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以及住宿费用(如在外地医院附近住宿产生的费用),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辅助器具费用**:若因骨折导致行动不便,需要安装或配置辅助器具(如拐杖、轮椅等),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生活护理费**:对于因伤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严格审核后,所确定的生活护理费用也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例如,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等。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金额,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职工应享有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包括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一般人身损害情况下的赔偿 - **赔偿项目**: - **医疗费**:因骨折治疗所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例如,雇佣专业护理人员的费用或者家人因护理而产生的误工费用等。 - **交通费**: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用于补充身体恢复所需的营养物质。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 **残疾赔偿金**:若骨折导致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