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工人工伤如何赔偿?


包工工人工伤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得看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 如果属于且用人单位为工人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为雇员购买工伤保险,依据相关法律,该单位需对工伤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职工所供职的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在此类工伤事故发生后,所有的赔偿责任也应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利先行垫付相关款项。 从赔偿项目来说,若只是一般伤害未致残,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除上述费用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若受害人不幸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伤害时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另外,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并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连带赔偿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对赔偿权利人承担共同的、不分份额的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