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结束公司不续签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在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公司当时没说不续签,现在哺乳期结束了,公司通知我不续签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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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哺乳期结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这属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不过,因为女职工处于哺乳期是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而直接终止合同,而应当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哺乳期结束后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哺乳期结束不续签合同的操作存在违法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进行赔偿。 所以,在遇到哺乳期结束公司不续签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应得的赔偿数额。如果和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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