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该如何赔偿医疗费?
我打算辞职,但在职期间公司给我支付过一些医疗费。我不知道辞职后对于这部分医疗费该怎么赔偿,是全部赔给公司,还是按一定比例赔偿?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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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职后如何赔偿医疗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工伤保险”,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还有“侵权责任”,当一方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工伤产生的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已经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员工通常不需要赔偿。若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也不存在员工赔偿医疗费给单位的问题。 然而,如果不是工伤,而是员工自身疾病产生的医疗费,并且单位出于人道主义等原因先行垫付了费用,这就需要看双方之间是否有关于费用偿还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来处理。若没有约定,单位不能随意要求员工赔偿。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等相关规定,如果单位垫付费用没有合法依据,导致自己受损而员工获利,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返还,但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主张。例如,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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