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和留置权该怎么补偿?

我遇到了和抵押权、留置权相关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当涉及这两种权利的时候,该按照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补偿。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抵押权和留置权具体是怎么补偿的,有哪些规定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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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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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抵押权和留置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物权,它们在补偿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和方式。 首先来看看抵押权。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归自己所有,或者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用所得价款来补偿自己的债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接着说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简单来讲,留置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要先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来补偿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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