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临时工工伤如何赔偿?

我是个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不知道该怎么要求赔偿。我和雇佣我的人没有签正式合同,就是口头说的临时干几天活。现在我受伤不能工作了,医药费也花了不少,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个人临时工工伤的情况,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具体的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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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就属于工伤,都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所说的劳动关系,简单来讲,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这样一种关系。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事实,劳动关系也是成立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为临时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比如,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意味着,临时工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各项赔偿费用,都要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临时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发生工伤后,临时工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不同标准的赔偿。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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