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应该如何补偿?


当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时,是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工资,就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经济补偿,则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其限期支付。要是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支付,就需要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这里所说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部分条款已被废止,但在处理拖欠工资相关问题时,其关于经济补偿的精神仍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如果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