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聊天记录该怎么质证?
我在和公司的劳动仲裁里,有一些和公司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但我不知道在仲裁时该怎么对这些聊天记录进行质证,是要证明聊天双方身份吗,还有其他要注意的地方吗,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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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质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对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的过程。对于聊天记录的质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首先是真实性方面。真实性就是要确定这个聊天记录是真实存在且没有经过篡改的。为了证明真实性,需要证明聊天记录的主体身份。比如,通过聊天记录中的头像、昵称、备注以及其他能关联到当事人身份的信息,来证明是与案件相关的双方在聊天。同时,要保证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会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因素综合判断。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可以提供原始的聊天设备,以证明聊天记录没有被修改。 其次是关联性方面。关联性就是指这个聊天记录要和劳动仲裁的案件有直接的关系。比如在劳动仲裁中,如果是关于加班工资的争议,聊天记录中就要有涉及加班时间、加班安排等与加班工资相关的内容。只有和案件紧密相关的聊天记录,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如果聊天记录和案件争议的焦点没有关联,那么它就不能在仲裁中起到证明作用。 最后是合法性方面。合法性是指获取聊天记录的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比如侵犯他人隐私、盗窃等方式获取聊天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合法获取的聊天记录才能被仲裁庭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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