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父母翻新老宅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我和伴侣婚后,父母出钱翻新了老家的宅子。现在我俩感情出了问题,可能要离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老宅在离婚时会怎么分配呢?是完全归父母,还是我和伴侣能分?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下具体分配原则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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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翻新老宅,离婚时的分配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父母和夫妻之间事先达成协议,确认翻新费用是赠予夫妻双方的,那么这部分费用就成为房屋的附属品,无法单独分割,应将其视为房屋的一部分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这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先由夫妻双方协商怎么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上述原则判。 其次,若没有证据表明父母的翻新费用是赠予,那么要视作不当得利,父母有权向夫妻索回装修费。此时父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装修花费的具体金额。比如要提供装修时的收据或相关记录,像费用、地点、面积等信息;若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支付,需保留转账记录;若借用他人资金,需提供借条并注明装修用途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涉及父母出资要回,老宅的分配就会比较复杂,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另外,如果在结婚之前,某一方已经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在结婚后,另一方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本身并未作出任何积极贡献,那么这名非贡献者就无法依法要求分割该房产及宅基地。然而,若在结婚之后,有新的建筑物或者房屋被另一方重新修建或是翻新,那么这名对新建物或翻新房屋有所贡献的配偶便成为了新建造物或是翻新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根据“地随房走”原则,他们也有权对与此房屋相关联的宅基地享有一定程度的权利。 相关概念: 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依据,一方取得利益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比如这里如果没有赠予的证据,夫妻获得父母的翻新费用,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地随房走:是指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抵押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或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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