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开回发票该怎么做暂估?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暂估是一个常见的财务处理方式。当货物已经收到,但发票尚未开具回来时,就需要进行暂估处理。暂估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暂估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合理的估计金额入账。虽然没有发票,但货物已经实际到达企业,并且可能已经投入使用或销售,所以需要在账面上体现这部分资产或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在没有收到发票的情况下,对于已经收到的货物,企业应该按照暂估金额确认存货和相关成本费用。 具体的暂估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当货物验收入库但未收到发票时,根据合同、订单等资料,估计货物的价值。假设企业采购了一批原材料,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估计这批原材料的价值为10万元。 然后,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10万元,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0万元。这一步是将暂估的存货入账,同时记录相应的负债。 等到收到发票时,需要先冲回之前的暂估分录。即借记“原材料” -10万元,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万元。 接着,按照发票上的实际金额重新入账。如果发票上的金额为10.5万元,那么借记“原材料”10.5万元,贷记“应付账款”10.5万元。 在进行暂估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暂估的金额要合理。要根据可靠的资料进行估计,尽量接近实际金额。 二是及时跟踪发票的情况。一旦收到发票,要及时进行冲回和重新入账的处理,以保证账务的准确性。 三是在税务处理上,暂估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还未取得发票,一般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要关注发票的取得时间,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