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劳动法如何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

我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公司好像有辞退我的意思。我不太清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辞退员工有啥规定,是可以随意辞退我,还是得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我想了解新劳动法对于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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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员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新劳动法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有不同情形,对应不同规定。 首先,协商一致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和员工双方都愿意,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过错性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员工自身存在过错,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正常履行。 再者,非过错性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其中就可能涉及到无固定期限员工,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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