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辞职怎么拿赔偿钱?


在工伤没辞职的情况下要拿到赔偿钱,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和流程。首先是工伤认定,它指的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它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重要环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就可以根据鉴定结果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等,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审核和支付。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