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北京欠钱不还担保人该怎么处理?

我在北京,给别人做了担保,结果这人欠钱不还了。债主现在找我,我也很无奈。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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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在北京有人欠钱不还,担保人面对这种情况时,首先需要了解担保的类型,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当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起诉债务人,并且经过强制执行程序后,债务人仍然无法偿还债务时,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讨这笔钱。 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或者担保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担保合同、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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