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和从租所属期起止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我有一处房产,一部分按从价计征房产税,一部分按从租计征。但在申报时发现从价和从租的所属期起止时间不一样,这让我很困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也不清楚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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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释从价和从租所属期起止不一致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概念。从价计征,简单来说,就是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来计算缴纳房产税;而从租计征,则是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来计算缴纳房产税。 对于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当出现从价和从租所属期起止不一致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各自的计税依据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价计征的房产,其纳税义务通常自房产建成或者取得产权之次月起开始计算;而从租计征的房产,纳税义务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开始。 如果出现起止时间不一致,纳税人应当按照不同的所属期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在申报纳税时,要准确填写从价和从租的相关信息,包括所属期、计税依据等。例如,在某个时间段内,房产一部分自用按从价计征,另一部分出租按从租计征,那么就需要分别核算这两部分在各自所属期内的应纳税额,并按照当地规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缴纳。 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可能会加收滞纳金。所以,纳税人一定要重视从价和从租所属期的准确界定和申报,避免因疏忽而导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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