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回家护工费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工伤,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回家了。现在需要请护工照顾,但我不知道这护工费该怎么解决,是单位出还是有其他办法?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下该如何处理这个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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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遭遇工伤,在出院回家后涉及护工费的问题,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护理依赖程度的判断很重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包含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与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可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三个不同等级。若工伤职工出院回家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也就是存在护理依赖,那么就可以享受相应的护理费待遇。 其次,关于费用的承担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经法定程序认定存在护理依赖后,护工费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按月支付。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这种情况下,出院回家后的护工费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职工在出院回家后,若认为自己需要护理依赖,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符合享受护理费待遇的条件。同时,要注意按照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护工费能够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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