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价格标错该如何处理?
我在商场购物时,发现有一款商品价格明显标错,比正常价格低很多。我就想买下,但商家以价格标错为由拒绝出售。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商家价格标错该怎么处理,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商家按标错的价格卖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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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商家价格标错这一情况涉及到多个法律概念和规定。首先,商家在店铺展示商品并标注价格的行为,通常被视为一种“要约”。要约就是商家明确表达愿意以特定价格出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而消费者看到标价后决定购买的行为,则构成“承诺”。当承诺作出时,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商家标错价格的商品展示,一般是满足内容具体确定这一条件的,即明确了商品和价格。 不过,如果商家能够证明价格标错属于“重大误解”,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指的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商家价格标错如果偏差巨大,可能符合重大误解的情形。 如果商家主张重大误解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按照标错的价格出售商品。但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判定商家的价格标错属于重大误解并撤销合同,那么合同自始无效,商家不需要按标错的价格出售商品,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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