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活动如何认定?


在法律层面,雇佣活动的认定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将详细为您进行解释。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雇佣活动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通俗来讲,就是老板让员工做事,员工干活,老板给钱。 判断是否为雇佣活动,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来考量。一是控制要素,雇主对雇员的工作具有指挥、监督和控制权。雇主有权决定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内容。例如,雇主规定员工每天早上九点到下午五点上班,在特定的办公场所完成工作任务,并且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这就体现了雇主的控制权。二是利益要素,雇员的工作是为了实现雇主的利益。如果员工所做的事情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为老板带来好处,那通常就属于雇佣活动。比如员工生产产品,老板拿去销售盈利。三是工作性质要素,雇员所从事的工作应当是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老板是开餐厅的,员工负责做菜、上菜等工作,这些工作明显是餐厅业务的一部分,就属于雇佣活动。 在我国,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雇佣活动的认定作出详细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认定雇佣活动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从侧面反映了雇佣活动中雇主和雇员之间的责任关系。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认定雇佣活动。例如,双方是否存在书面或口头的雇佣协议,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报酬的支付方式等。如果双方签订了明确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那么认定雇佣活动相对容易。但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述要素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