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母亲不在了该怎么继承?


在母亲去世后,父母房子的继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分析,具体如下: 首先,要确定该房产的性质。如果该房产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父亲依法享有此房屋权属的一半份额。这是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其次,剩余的另一半产权将作为母亲的遗产,依据法定继承规则,由继承人依法分摊继承。在此情况下,继承人将按照以下顺序依次继承: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及父母;第二顺位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方可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如果母亲生前立有遗嘱或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办理。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时,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