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判断未明确提及但实际指的是加班情况?

在工作中,领导没直说让加班,但给安排很多任务,暗示要加班完成。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是加班,也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没明确说但能感觉到是加班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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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判断是否构成加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了额外的劳动。加班,简单来说,就是在原本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未明确提及但实际属于加班的情况,关键在于是否超出了法定工作时间以及是否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如果用人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说让加班,但通过安排大量工作,使劳动者不得不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来完成,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认定为加班。例如,领导在下班前突然分配了当天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紧急任务,要求第二天交付成果,这就很可能构成加班。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工作任务安排的记录、工作成果提交的时间等。如果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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