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加班费该如何拒绝他人?
公司总是让我加班,还不给加班费。我实在不想无偿加班了,但又不知道怎么跟领导说拒绝。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有什么合适的方式能拒绝这种不合理的加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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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合理的加班要求。首先来解释一下加班的概念,加班就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原本的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而加班费则是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加班,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额外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单方面强制要求。同时,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这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当遇到加班不给加班费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比如,可以以书面形式,如邮件或者正式的申请报告,向领导说明法律对于加班和加班费的规定,表明自己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果没有加班费,自己无法接受加班安排。如果用人单位仍然强制要求加班,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劳动仲裁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判定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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