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长期安排加班不付报酬合法吗


单位长期安排加班不付报酬是不合法的。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加班,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时间从事工作相关的事项,这就是加班。 我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加班报酬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这保障了劳动者正常的工作时长。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也有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样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其中不支付加班费就属于这种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单位长期安排加班却不付报酬,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获得报酬的合法权益。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加班: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时间从事工作相关的事项。 劳动报酬: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回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加班报酬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