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怎么算才合法?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还在养伤阶段。公司给我发了工伤期间的工资,但我感觉数额不太对。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工伤工资到底该怎么计算才是合法的呢?我心里得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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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也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法律上被称为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计算时,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例如,员工小王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月奖金平均500元,还有一些津贴补贴共300元,那么他工伤前月平均工资就是3800元,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也应每月按3800元给他发放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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