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财产不够时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所在的公司破产了,听说员工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但现在公司破产财产不够支付这笔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我还能不能拿到应得的经济补偿,具体是怎样的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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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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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且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因为一些法定原因和员工结束劳动关系时,给员工的一笔钱,用于弥补员工因为失去这份工作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于其他部分得到清偿的。然而,如果破产财产在支付完前面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就会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比如,公司所有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是100万,但此时破产财产只剩下50万,那就会按照每个员工应得补偿金占总补偿金的比例,来分配这50万。 此外,如果在支付完前一顺序的债权后,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清偿后面顺序的债权,那么后面顺序的债权就无法得到清偿。这意味着,如果破产财产在支付完员工的工资、社保等以及部分经济补偿金后就没有了,那么剩下未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能就无法再获得。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也可以积极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配合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尽力监督破产程序的公正、透明,确保员工的利益在合法的范围内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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