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时经济补偿金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公司申请破产了,听说破产后会按顺序清偿债务,我比较关心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在里面排第几位。我就想知道,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清偿顺序到底是怎样规定的,能不能优先拿到手?
展开


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清偿顺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关乎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下面为你详细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清偿顺序。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指在企业破产后,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对不同类型的债权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里的补偿金就包括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处于优先清偿的地位。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部分主要涉及到企业未缴纳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在员工权益得到保障后进行清偿。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涵盖了企业所欠的各类债务,比如对其他企业的欠款、贷款等。当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债权得到清偿后,若还有剩余财产,才会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从这个顺序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的清偿是优先于普通债权的。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为员工在企业工作,付出了劳动,企业破产时,员工也面临着失业等困境,所以要优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