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返聘工资如何交个税?

我退休后被单位返聘了,现在发了工资,但是不清楚这返聘工资该怎么交个税。是和正常上班工资交税方式一样吗?还是有特殊的规定呢?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交税方法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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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聘个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返聘工资交个税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劳务报酬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如果返聘人员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那么其取得的返聘工资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老王退休后被返聘,月返聘工资为8000元,没有专项扣除等其他扣除项目,那么他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000 - 5000 = 3000元,对应税率为3%,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就是3000×3% = 90元。 若返聘人员不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取得的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比如,老张退休后被返聘,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那么他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0 - 800)×20% = 440元。 总之,退休返聘人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要先判断自己是否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然后按照相应的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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