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未离婚,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该怎么办理?
我和我爱人还没离婚,现在想把房产证上他的名字去掉,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呢,希望能了解一下详细的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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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未离婚的情况下,想要去掉房产证上一个人的名字,这在法律上通常属于夫妻之间的房产变更登记。这种变更不涉及房产的买卖或赠与等交易行为,主要是基于夫妻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对房产登记信息进行调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就属于变更登记的范畴。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这些材料是证明夫妻身份关系以及房产归属的重要依据。 然后,夫妻双方要共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在申请时,需要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明确表达去掉房产证上一方名字的意愿。 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如果审核通过,登记机构会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之后,登记机构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相应的记载。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记载了房产的详细信息,变更登记后,登记簿上的信息会更新为去掉一方名字后的状态。 最后,申请人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新的房产证上就只显示保留名字一方的信息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在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在办理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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