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证去掉一方名字该怎么做?
我和配偶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把房产证上配偶的名字去掉。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操作,是直接去房产局办理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会不会涉及到什么税费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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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证去掉一方名字,这在法律上其实就是房屋产权的变更。一般来说,夫妻之间这种产权变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变更,另一种是离婚后的变更。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要去掉房产证上一方的名字,通常视为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办理更名手续,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夫妻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一般只需要缴纳一定的工本费,而无需缴纳契税等其他税费。因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免征契税。 如果是离婚后去掉一方名字,那就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办理流程。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离婚协议书上需要明确房产的归属。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携带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等办理。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这些文件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这种情况下,同样也不需要缴纳契税,但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登记费用等。总之,办理夫妻房产证去掉一方名字,要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好相应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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