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付了首付后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在婚后一起付了房子首付,现在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房子的首付是我们两人一起出的钱,但之后的贷款一直是他在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这个房子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我能分到一部分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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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付了首付的房子在离婚时如何判决的问题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房子可能会判给婚前付首付的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房子是婚后双方共同支付首付,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通常会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可能会通过竞价等方式来确定归属,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法院会对房子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房子首付是一方父母出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又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一般会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子归出资方子女,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仍要进行分割。要是首付是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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