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公司破产时怎么停贷?

我买了某房产公司的房子,办了贷款。结果现在房产公司破产了,房子不知道啥时候能交付,可我每个月还得还房贷,压力特别大。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做才能合法地停掉房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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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产公司破产时,购房者想要停贷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从法律层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购房者与房产公司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购房者与银行之间是金融借款合同关系。这两个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也就是说,房产公司破产并不能直接导致购房者与银行之间借款合同的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房产公司破产导致无法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这属于房产公司违约,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等。 但对于银行贷款,在正常情况下,购房者不能因为房产公司破产就停止还贷。因为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义务,若购房者擅自停贷,就会构成对借款合同的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银行有权要求购房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并可能会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例如将购房者的逾期记录上报征信系统,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购房者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考虑。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同时,根据该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这意味着,一旦满足相关条件,购房者就不需要再继续偿还银行贷款,而由房产公司将相应款项返还给银行。 综上所述,当房产公司破产时,购房者不能随意停贷。如果想合法停贷,需要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再请求解除贷款合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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