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把钱给我,我去买房子,房子也只写我的名字,这房子算我的吗?
我和老公结婚几年了,最近老公把一笔钱给我让我去买房,房子登记的时候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套房子到底能不能算我一个人的呀?我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以防以后有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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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个人财产则是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没有处置权利。 在这种老公把钱给您买房且只写您名字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老公给您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老公的工资收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用这笔钱买的房子,即便只写了您一个人的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要是能证明老公给您的钱是他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他婚前的积蓄,且明确表示这笔钱就是给您个人买房,那么房子有可能被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实,比如相关的转账记录、书面说明等。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书面约定归您一方所有,那么按照约定,房子就是您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总之,仅从您描述的情况不能简单判定房子就一定是您的,要结合钱的性质、是否有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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