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子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最近在考虑买房,和另一半商量的时候有个疑惑。如果买了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这房子到底还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啊?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认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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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子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这房子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婚后购买的房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购房:一是一方婚前全额付款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其自己名下,那么这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但要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并且完成了不动产物权变更手续,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因为这可以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二是一方婚前通过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尽管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共同还款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是对自己子女单方面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总之,判断夫妻房子写一个人名字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以及是否有特殊约定等因素。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不动产物权变更: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情况,通常需要进行登记等手续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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