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是根据实付还是应付呢?
我在处理个税申报的事情,有点搞不清楚申报时到底该依据实付工资还是应付工资。应付工资是我应得的全部报酬,但实付工资是扣除了一些费用后的到手金额。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个税申报该以哪个为准,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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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申报中,究竟是按照实付还是应付来进行,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应付工资”和“实付工资”的概念。应付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劳动者应得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而实付工资则是在应付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依法扣除的费用后,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数额。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额”,其实对应的就是应付工资。也就是说,个税申报是基于应付工资来进行的。因为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税所得应该是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也就是应付工资所涵盖的范围。 举个例子来说,小张月应付工资是8000元,单位代扣了社保费500元、住房公积金3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100元,最后小张实付工资是7100元。在进行个税申报时,应该以8000元作为收入额进行申报,而不是7100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准确计算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企业财务人员为员工进行代扣代缴申报,还是个人进行自行申报,都应当按照应付工资来进行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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