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子女出资后继承时该如何补偿处理?
我家有套房改房,当初是我出的钱。现在老人去世了,其他兄弟姐妹要一起继承这套房子。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子女出资的情况,在继承的时候该怎么进行补偿处理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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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改房子女出资继承时的补偿处理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房改房,即已购公有住房,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在继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当子女出资参与房改房购买时,情况会相对复杂。如果子女出资是单纯的借款性质,那么在继承时,这笔出资应作为债权处理,其他继承人需要按照比例偿还给出资子女相应的款项。比如,子女出资10万元用于房改房购买,若该房屋由多个继承人平均继承,那么每个继承人需按照继承份额分担这10万元的偿还责任。 要是子女出资并非借款,而是与老人有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形成了事实上的共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确定子女的出资比例对应的房屋份额。在继承开始后,属于老人的那部分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进行分割,而子女本身拥有的份额则不受继承影响。 另外,如果老人留有遗嘱对该房改房的处理有明确规定,那么一切以遗嘱为准。遗嘱可以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房屋,同时对出资子女的补偿问题进行安排。例如,遗嘱中可以明确表示给予出资子女一定的金钱补偿。 如果继承人之间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如出资证明、购房协议、老人的意思表示等,综合判断并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在处理房改房子女出资继承补偿问题时,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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