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需要每年支付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经济补偿金的事儿。想知道是不是每年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啊?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涉及到每年支付,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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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并不是每年都需要支付的,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 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和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等特定情况相关联,而不是按照年度来进行支付。比如,在一些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年份里,如果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这也进一步说明了经济补偿金有其明确的适用条件和法律规定,并非每年都要支付。总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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