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即买即用即收租是否违反广告法?

我看到一个房产广告写着‘即买即用即收租’,感觉有点夸张,不太符合实际情况。我想知道这种宣传方式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它算不算是违反了广告法呢?我担心自己被这样的广告误导,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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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法合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即买即用即收租”这样的宣传语是否违反《广告法》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第二十八条也指出,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这里所提到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去判断。如果商家宣传“即买即用即收租”,但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购买后并不能马上使用该商品或者房产,也无法立刻实现收租,那么这种宣传就可能存在虚假的嫌疑。例如,对于房产而言,可能存在房屋还未完工、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导致无法马上交付使用和出租。 另一方面,如果商家能够证明“即买即用即收租”具有合理性和可实现性,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保障措施,那么这种宣传可能就不构成违反广告法。例如,商家已经提前与租户签订了租约,并且房产的交付等手续能够快速完成,消费者确实可以在购买后马上实现使用和收租。 所以,判断“即买即用即收租”是否违反广告法,关键在于该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实际情况。如果消费者认为该宣传存在问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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