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当月公司未交社保需要补偿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发现公司在我入职当月没给我交社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给我补偿啊?我不太懂相关法律,也不知道自己权益有没有受损,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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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入职当月公司未交社保是否需要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社保,即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开始,公司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当公司在员工入职当月未交社保时,通常不需要直接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入职当月的社保。如果因为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给员工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公司就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比如,员工在入职当月生病就医,由于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使用医保报销医疗费用,那么公司就需要承担这部分原本可以报销的费用。 此外,如果员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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