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分的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分的拆迁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得到的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处理这些财产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后拆迁分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比如,房子是男方婚前的,但按家里几口人分房,女方就有了相应份额。 2.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例如,婚前房子是女方的,婚后两人一起加盖了一层,那么这部分增值等就有男方的份。 3.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不过,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并不是按照人数分配的拆迁房,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子是一方婚前个人的,拆迁是按房屋面积置换等,没考虑另一方因素,就可能不算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双方也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有相关约定,那就按约定来确定拆迁房的归属。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添附: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