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家房子拆迁了,分了套安置房。我和我对象结婚也有几年了,现在就有点纠结这安置房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要是算的话,万一以后有个啥变故,这财产分割就会涉及到它。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拆迁安置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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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依据具体情况来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接下来分情况看拆迁安置房的归属。如果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且在拆迁时没有因为婚姻关系而获得额外的补偿或者安置面积,那么这拆迁安置房通常还是属于原房屋所有人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房子,结婚后该房子拆迁,按照原房屋面积给予安置了一套新房,没有因为配偶的因素增加安置面积等,那这新房就还是这个人的个人财产。 要是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或者建造的,那因该房屋拆迁获得的安置房自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一起出资买了套房子,之后房子拆迁得到的安置房,就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拆迁的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但在拆迁过程中,因为考虑到夫妻双方的人口因素而增加了安置面积等,那么增加的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一方有套小房子,拆迁时按照家庭人口数增加了一定的安置面积,这增加的面积对应的部分就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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