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先交钥匙不签协议是否合法?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拆迁,拆迁方让我们先交钥匙,但又不跟我们签协议。我心里特别没底,就怕交了钥匙之后,他们不认账,到时候我的权益没法保障。我想知道这种先交钥匙不签协议的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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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先交钥匙不签协议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双方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拆迁必须先有合法有效的协议。只有在协议中明确了各项补偿内容和双方的责任义务后,拆迁行为才是符合法定程序的。先交钥匙不签协议,被拆迁人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因为没有协议的约束,拆迁方可能会随意降低补偿标准,或者不按照承诺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补偿等。而被拆迁人由于没有协议作为维权的依据,在遇到这些问题时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所以,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先签订协议,并且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合理、合法,再交付钥匙等。如果拆迁方要求先交钥匙不签协议,被拆迁人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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