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挑衅方式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我在公司上班,最近领导总是故意挑衅我,找各种理由针对我,然后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用人单位用这种挑衅的方式辞退员工到底合不合法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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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挑衅方式辞退员工,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这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等情况。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员工不存在以上这些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以挑衅方式辞退员工,就不属于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而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挑衅方式辞退,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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