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给自己发放工资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罪?
我是公司的财务,因为资金周转问题,老板已经好几个月没给我发工资了。我想自己给自己发工资,可又担心这样做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所以我想了解下,财务给自己发放工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职务侵占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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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利用自己在单位的职务方便,把单位的钱或者东西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 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财务给自己发放工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财务是按照公司正常的薪酬制度、流程,给自己发放应得的工资,并且账目清晰、合规,那就不属于职务侵占罪。因为这是财务人员合法的劳动报酬,是其应得的权益。 然而,如果财务人员没有经过公司的正常审批流程,擅自给自己多发工资,或者在公司没有相关支付工资的安排下,私自给自己发放工资,且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三万元以上),那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这种行为属于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了公司的财物。 所以,财务给自己发放工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流程以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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