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开除不给员工发工资的条约是否有效?
我和公司签了合同,里面有一条说如果被开除就不发工资。最近我因为一些事可能会被开除,我担心到时候拿不到工资。我想知道这种签了开除就不发工资的条约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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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来看,签了开除不给员工发工资的条约通常是无效的。首先来了解一下工资的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表明,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资。 从合同有效性的角度来讲,《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而“开除不给员工发工资”这样的条约,明显是用人单位在试图免除自己支付工资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所以,这种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就算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当员工被开除时,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按照员工实际的工作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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