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维权烂尾楼是否违法?


雇人维权烂尾楼这种行为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雇人维权并不违法。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这意味着在涉及烂尾楼纠纷相关的诉讼中,业主作为相关权益人是可以依法聘请律师等代理人来帮助自己维权打官司的。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权利,目的是保障当事人能够在法律程序中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雇人维权的方式不当,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比如,有些受雇人员在维权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等,这是明确违法的。像实践中曾出现的,一些人花钱雇佣与信访事项毫无关系的人去“充场面”、制造影响,以信访为名向相关方索取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种行为就会涉嫌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在重庆就有相关案例,有人在没有真实信访诉求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雇佣并组织无关人员冒充他人身份到政府机关及附近公共场所参与“信访”,最终相关人员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所以说,雇人维权烂尾楼本身不一定违法,但关键在于要通过合法、合理、文明的方式来进行。业主在维权过程中要选择合法途径,比如与开发商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即使雇人也要确保被雇佣者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切不可为达目的而采取违法手段,否则不但无法有效维权,还可能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 相关概念: 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简单说就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也就是被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