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加上自己名字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对象有套房子,现在打算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不太清楚加上名字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了。如果之后出现一些情况,比如离婚,这房子在财产分割上会怎么处理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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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上加了自己名字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是婚后在房子上加了自己的名字,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通常可以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双方对该房屋共同共有。例如,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子,原本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后来加上另一方名字,那么该房屋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等情况下可以对房屋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是婚前一方的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情况可能会复杂一些。虽然加上名字也有被认定为赠与从而变为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但法院在具体认定时还会考虑购房款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如果出资方能够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并且有相关约定,可能在分割时会按照约定或者考虑出资比例来进行处理。 总之,房子加了自己名字不一定就绝对属于共同财产,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在涉及重大财产问题时,建议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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