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房产证时夫妻一方放弃产权,房子还是夫妻共有吗?

我和爱人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爱人放弃了产权。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房子还算不算我们夫妻共有的财产。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是如何认定的,有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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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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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房产证时夫妻一方放弃产权,该房产一般就不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白夫妻共有财产的概念。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当办房产证时夫妻一方明确表示放弃产权,这就相当于对自己财产权益的一种处分。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看,这是一种自愿、明确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一方放弃产权的行为有书面协议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旦一方合法有效地放弃了产权,房产登记时也就只会体现另一方为产权人,该房产在法律上就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后续双方又通过合法的方式对房产的归属重新进行约定,那房产的性质可能又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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