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不写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万一以后有啥问题,这房子会不会就不算我的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房子不写我名字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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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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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判断房子不写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房子而言,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大多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存款购买的房子,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该房子的贷款,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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