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一样吗?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是不一样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犯罪主体上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贪污罪主体范围更广,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比如,一个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非法占有财物,可能构成贪污罪,但不能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其次,犯罪行为方式有区别。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简单说,就是通过经营环节为亲友谋取利益。而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是直接将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再者,从犯罪案件管辖方面来说,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由公安机关管辖,贪污罪由检察机关管辖。 另外,两罪的量刑也不同。《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根据情节轻重不同有不同量刑。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情形;《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相关概念: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特定经营行为让亲友获利并使国家利益受损的犯罪。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





